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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Best365官方网站财务报销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日期:2024-05-10 信息来源: 点击数:

Best365官方网站财务报销管理办法
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,规范日常财务报销及会计核算行为,防范财务风险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Best365官方网站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项经济业务的报销。


第二章   财务报销的基本原则

第三条 财务报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、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,遵循勤俭节约、从严控制的原则,保证业务真实,票据合规,手续齐全,责任明确。

第四条 报销人应对报销票据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及时性负责。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用于本单位开展教学、科研、教辅、行政、后勤等活动所发生的必要支出;报销票据所填写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与实际发生的事项内容一致,证据链完整、清晰;支出业务发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,不得将无关支出在学校经费中列支,以及利用过期作废票据、虚假票据进行报销。

第五条 遵循逐级审批原则。财务报销严格按照学校财务授权审批规定的程序办理,各级审批人在审批权限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
第三章  财务报销票据的要求

第六条 财务报销票据的种类与规范性要求:

(一)税务发票(含电子发票):增值税专用发票(含发票报销联和抵扣联)、增值税普通发票。

(二)财政票据(含电子票据):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”“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”“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”等。

(三)其他合法票据:包括民航、铁路、邮政等部门印制的合法票证,如行程单、火车票、邮政票据等。

(四)若采购农副产品,或其他个体销售方无法提供正式报销票据,可由对方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税务发票。确因特殊情况无正式票据报销的,经手人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,出具书面说明,其内容含事项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、身份证号、电话、金额,以及不能获取正式票据的原因,并签字对其真实性负责,经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批和报审。

(五)购买多种物品的,须由开票单位提供发票、明细清单,清单上需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
(六)报销票据应包括开票日期、开票人姓名、经济业务的内容、数量、单价、金额(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)。票据内容不得擅自添加、涂改,票据出现错误的,应当由开票单位重开,不得在原有票据上更改。

(七)原始票据丢失,原则上不予报销,确因特殊情况需报销的,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:增值税发票丢失的,须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,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;财政票据丢失的,须提供财政票据的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,并加盖开具单位收费专用章。同时须提供票据丢失的情况说明,经手人签字保证其真实性,经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核后,报批和报审。


第四章  报销流程及规定

第七条 各项费用报销之前,经办人需准备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和票据,如发票、申请报告、协议合同,以及财务报销的其它佐证材料。除工程款结算以外各项费用报销均需填写《Best365官方网站支出证明单》,并将原始单据分类整理,以附件的形式整齐粘贴在支出证明单后面。

第八条 Best365官方网站支出证明单分别由经手人、证明人、单位负责人签字,并按照报销金额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,所有签字一律由本人签署,不得代签。

第九条 财务报销逐级审批、审核权限的相关规定,按照报销金额逐级报分管校领导、分管财务校领导、理事长审批;所有报销单据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交由审计处审核,其中5000元以上单据由审计处审核后集中报理事长审批。

报销金额(元)

分管校领导

分管财务校领导

理事长

2000及以下

√



2000-5000(含)

√

√


5000以上

√

√

√

第十条 对在审核中发现不真实、不合法的单据,不予受理,并追究相关责任;对记载不完整、不准确的单据,要求经办人更正、补充资料直至符合报销要求。

第十一条 关于预借、预付款的清理和报销规定

(一)办公或零星购置、因公出差等业务活动需提前借支经费的,需凭经审批后的申请报告办理借支,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申请事项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开支,实行专款专用,严禁挪作他用,业务活动结束后应在两周内完成报销手续。

(二)预借设备物资采购款、预付工程款等,需提供合同或已审批的报告办理借支,原则上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办理预借预付款,在设备物资、工程验收或业务活动结束后,一个月内须报销结清。

(三)按照“前账不清、后账不借”的原则,各单位应督促借款人及时报账,无正当理由且逾期不报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次借款。

(四)借款未还清的经手人离职前,应先结清借款。确因特殊原因,无法及时报销还清借款的,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,可指定专人负责接办,接交双方应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,对不办此手续的,财务处可拒绝在离职单上签字。


第五章  报销内容的要求

第十二条 教职工出差差旅费报销按照《Best365官方网站差旅费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三条 校内基建维修工程款等结算按照《基建维修管理制度(试行)》(武生院办〔2018〕15号)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购买零星非固定资产低耗材品(含网上购买),报销时应提供发票、清单等,并办理入库手续,提供入库单。

第十五条 购买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办理报销时,应提供申请报告、合同、发票、验收单,并分别在资产与采购招标管理处、教务处(实验设备管理中心)办理双入库单;非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,仅需要在资产与采购招标管理处办理入库。

第十六条 校外专家的学术讲座费及评审费,需凭已获批的申请报告填写Best365官方网站领款单,并提供专家个人信息,费用直接发放至专家银行卡中。

第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开展各类学生活动、党员活动、学生实习等产生的费用报销管理。

(一)各单位因教学活动要求开展的学生各类活动(含社会实践、外出竞赛、文体活动等)而产生的必要开支,报销时需附相关发票、活动申请报告、活动相关费用明细清单及其他支撑材料。

(二)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,必须按照坚持节约、反对浪费的原则,根据组织部门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管理要求,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经费,报销时按照开展活动的实际情况提供发票等支撑材料。

(三)学生实习相关费用的支出报销按照《Best365官方网站实习经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武生院教〔2023〕11号)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八条 教职工报销课题版面费,应出具发票、录用通知书或录用邮件,或者是能佐证录用通知的替代相关材料,并在相应的课题经费中下帐。

第十九条 校内家具、电器等设备日常维护维修费用报销,各类钟点工、劳务工报酬,以及大学生勤工助学补助按照《财务结算业务(部分)审批管理办法(暂行)》(武生院办〔2023〕59号)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
第六章  监督与管理

第二十条 学校监察处、审计处和财务处履行财务报销工作的日常监管职能,加强对日常财务报销工作的指导,实行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监督相结合,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,严格监督和审查。对于报销中发生的不符合规定、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,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;对于故意违规、造假或其他涉及违法行为的报销,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


第七章  附则
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。原《Best365官方网站费用报销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武汉生物工程学院

2024年5月8日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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